(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自愿参加相关项目公益活动志愿服务;
(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特殊及重大疾病;
(五)能够服从项目连续服务时间及地点要求;
(六)能够参加活动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七)汉语流利,具备相关语言的基本交流能力;
(八)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