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员
长照公益基金会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一、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拥护基金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基金会的由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二、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入会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2、长照公益基金会会长办公会审批;
3、入会单位填写并回寄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
4、经会长办公会签署后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三、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做为正式代表参加基金会会员代表大会,享有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基金会相关大型综合的活动。
(三)有取得基金会安排的慈善公益项目的优先权。
(四)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基金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三)协同配合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及时向基金会通报反映相关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退会与除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基金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基金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六、入会应备材料:
1、申请单位入会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简介;
5、申请单位法人简历;
6、申请单位联系方式(电话、传真、信箱、地址邮编)